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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旅客登机携带物品的详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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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:

  (一)枪支、军用或警用器械类(含主要零部件),包括:

  1.军用枪、公务用枪:手枪、步枪、冲锋枪、机枪、防暴枪等。

  2.民用枪: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、发令枪等。

  3.其他枪支:样品枪、道具枪等。

  4.军械、警械:警棍、军用或警用匕首、刺刀等。

  5.国家禁止的枪支、械具:钢珠枪、催泪枪、电击枪、电击器、防卫器等。

  6.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
  (二)爆炸物品类:包括:

  1.弹药:炸弹、手榴弹、照明弹、燃烧弹、烟雾弹、信号弹、催泪弹、毒气弹和子弹(空包弹、战斗弹、检验弹、教练弹)等。

  2.爆破器材: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非电导爆系统、爆破剂等。

  3.烟火制品:礼花弹、烟花、爆竹等。

  4.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
  (三)管制刀具: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实施的《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》中所列出的刀具,包括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、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单刃,双刃、三棱尖刀等。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、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,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、使用。

  (四)易燃、易爆物品,包括:氢气、氧气、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;黄磷、白磷、硝化纤维(含胶片)、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;金属钾、钠、锂、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;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乙醇(酒精)、油漆、稀料、松香油等易燃液体;闪光粉、固体酒精、赛璐珞等易燃固体;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铅、过醋酸等各种无机、有机氧化物。

  (五)毒害品:包括氰化物、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。

  (六)腐蚀性物品:包括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液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等。

  (七)放射性物品: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
  (八)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,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。

  (九)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
  (十)我国解除对飞美航班旅客随身携带普通打火机的限制,但“火炬式打火机”并不在此解除限制的范围内。由于该类打火机火焰燃烧状态非常强烈,短时间内温度可以达到2500度,对飞行安全存在较大威胁,旅客携带此类打火机登机仍将不被允许。

 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:

  民航总局第85号令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》(CCAR-339SB)中关于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: 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: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,其他可以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、大剪刀、大水果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,手术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等专业刀具,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、矛、剑、戟等,以及斧、锤、锥、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、钝器。

    危险物品

  携带登机或交运危险物品都是非法且非常危险的,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
  气溶胶--擦亮剂,石蜡,去污剂,清洁剂等。

  腐蚀品--酸性物质,清洁剂,湿纽扣电池等。

  可燃品--油漆,稀释剂,可燃液体,液体储存打火器,清洁剂,粘着物,便携炉子,带燃油的便携煤气设备等。

  易爆品--烟花,照明弹,信号器,装弹药的火器,火药等。(个人使用的小型武器,经过安全的专门设计的包装后,可以作为交运行李托运,但不能作为随身行李携带入机舱。)

  放射性物品--β射线望远镜,放射性药剂,未植入的起搏器等。

  压缩气体--催泪瓦斯或防护型喷雾剂,氧气筒,油箱(除非是空的)等。

  有传染性的物质--疫苗、动物的病菌。

  有毒物质--鼠毒等。

  如果旅客必须携带上述物品,可与航空公司货运部门协商,看是否可以特殊安排。

  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

  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》

  (1)国内航班每人可携带1升液态物品

 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,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总量不能超过1升,安检时需开瓶检查。酒类和超量液态物品,必须托运。

  (2)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

 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、地区航班的旅客,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(ml)。

 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,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(L)的、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。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,超出部分应交运。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。

  需在国外、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、地区航班旅客,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,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。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,且不得自行拆封。国外、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 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、地区航班的旅客,携带液态物品,适用本条规定。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、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,并须出示购物凭证。

  (3)香水牙膏剃须泡沫均受限

  旅客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时,女士用的乳霜、护肤液、护肤油、香水、香体喷雾、摩丝等化妆品,男士用的剃须泡沫,都在受限之列,日常用的牙膏和隐形眼镜药水,也在此范畴。此外,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都需要检查。这些受限物品的包装、放置必须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,而且必须放在一个20厘米×20厘米、最大容量为1升、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。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。一般来说,一个1升的塑料袋,可以放置5个100毫升的容器。

  (4)透明塑料袋需单独安检

  旅客在通过安检前,需要将放置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单独拿出来,与手提行李分开检查。如果过检的塑料袋和容器不符合标准,旅客必须再次办理托运,或者只能在安检处自行放弃。

  (5)药品有处方可豁免

  旅客携带液体、凝胶以及喷雾类的液态药物乘机,必须携带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,方可以豁免,而药物的数量则以旅客在飞机上的所需为准,这时对容器和塑料袋并无要求。携带液态药物必须分开过安检,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。如果没有处方,是自行购买的药品,则必须按照规定,装在100毫升容器内,并装在透明塑料袋内。对于糖尿病患者,可以携带足够量的胰岛素制剂,以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,但需要出示医疗证明。

  (6)婴儿食品必须与婴儿同行

 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,携带婴儿食用的奶、果汁和液态食品,经安全检查确认后可以携带,婴儿奶粉的数量不受限制。旅客可以在通过安检后,在商店内购买水,或用飞机上提供的饮用水,为婴儿冲食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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