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深圳市彩世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,主营福利彩票的发行、销售业务,张世鹏任董事长。起诉书指控,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,张世鹏伙同公司其他人员,为取得非法利益,在各地经营彩票发行、销售的活动中,采用在奖袋上做记号以购买入围彩票,然后再找人上台直接摘取做有记号大奖袋的欺骗手段,骗取奖金5800余万元,犯诈骗罪。
一审认定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万元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辩护思路要点
彩票的发行、销售在我国行政及刑事立法上基本处于空白状况,仅有个别行政规章对彩票行业有规范、监督和管理,因此对本案行为性质在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。本案被告人在发行彩票过程中作弊的行为事实确实存在,而现行法律对于舞弊行为却没有明确规定,根据罪刑法定原则,是不应该定罪的。因此,辩护人在充分掌握行业状况与立法现状的基础上,针对对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的指控,紧紧围绕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提出辩护意见,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,不构成诈骗罪。同时,提出并论证被告行为系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的观点。一审判决改变起诉书指控的罪名,二审辩护则针对一审在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,围绕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,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。 |